实行“集中受理+常态化受理”相结合方式进行。
“集中受理”一般采用发布公告方式实施,具体时间由区住房保障部门或实施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区住房保障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人才住房窗口受理日常申报业务,实现“常态化受理”。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请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花都区租赁性人才住房申请表》及提供相关资料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用人单位汇总申请名单报区住房保障部门。
(二)审核公示。
区住房保障部门将高层次人才、普惠型人才申请配租型人才住房的汇总资料提交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高层次人才、普惠型人才名单及相关材料提交区组织部门(区人才办)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在区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区组织部门(区人才办)将经公示确认后的审核结果名单报区住房保障部门或实施机构。
(三)制定分配方案。
区住房保障部门或实施机构根据人才资格审核结果、可供应房源、国有资产审核处置意见等情况适时制定分配方案,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并组织实施。
(四)摇号选房。
1.国际尖端人才、国内高端人才、花都领军人才不参与摇号,可另行安排。
2.区住房保障部门或实施机构根据区组织部门(区人才办)报送的高层次人才、普惠型人才住房配租汇总名单(含入住面积),按人才层次从高到低依次摇号选房。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多于可供房源时,先进行“入围资格号”摇号。
(2)同层次人才先抽取顺序号,再按顺序号摇号选房,确定房号后签订配租结果确认单。
(3)申请人未参加当期摇号选房,其当期配租资格自动终止,仅允许申请人再参与下期摇号一次,如下期再放弃,取消配租资格。
(4)人才摇号选房委托公证机构进行现场公证,全过程接受媒体以及各界人士的社会监督。
(五)签订合同。
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身份证等材料,到实施机构签订租赁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申请人选房后逾期不签订人才住房租赁合同或签订合同后无正当理由未入住的,视同自愿放弃当期承租资格,自自愿放弃承租资格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六)办理入住。
签订人才住房租赁合同后,承租人携身份证等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实施机构领取钥匙并办理入住手续。
(七)分配结果公布。
区住房保障部门或具体实施机构将最终分配结果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