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福州滨海新城人才保障性住房承诺和授权书
作为申请家庭成员,我们一致推举 为申请人,并共同作出如下声明及承诺和授权:
一、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福州新区范围内无房产及在《关于福州滨海新城人才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受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发布前2年内无房产交易记录,且未享受过省、市、区相关购房优惠政策。
二、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以下仅勾选一项)
£ 未享受过省、市、区有关人才租房优惠政策;
£ 享受过省、市、区有关人才租房优惠政策(£租住酒店式人才公寓、 £社会租赁房、 £公共租赁房、 £享受人才租房补贴、 £其他: ),愿意在签订滨海新城人才保障性住房购房合同前,退出原先享受的实物住房或不再领取租赁补贴。
三、我们已充分了解《关于福州滨海新城人才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受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等文件有关规定,我们愿意遵守上述相关规定,我们已如实填写和申报有关材料,对填写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如有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有关情况或伪造证明材料的,同意接受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作出的处理决定。
四、我们同意并授权各级审核部门、机构审查保障资格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比较、调查及核对我们的信息资料;同意并授权拥有我们的个人信息、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向负责审核的有关部门、机构提供我们的相关信息资料。
五、我们愿意遵守以上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 人:
申请人配偶 :
未成年子女:
日期: 年 月 日
注:承诺和授权人(签名并加摁手印,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承诺、授权,签注“某某代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