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结婚登记跨省通办指南
一、办理事项
武汉市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仅限内地居民结婚登记事项(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共2年)。
二、办理对象
(一)全市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一方当事人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在武汉市的内地居民结婚登记。
(二)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在武汉市的现役军人可在武汉市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三、办理方式
实行结婚登记预约与现场受理并行机制。大力推行结婚登记预约制,对于特殊服务对象接受现场受理结婚登记。
四、结婚登记预约
(一)通过“鄂汇办”APP→婚育服务→国内婚姻预约登记,进行结婚登记预约。
(二)预约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联系有关婚姻登记机关。
五、提交的身份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常住户口所在地为武汉市的内地居民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提交双方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提交户口簿的,可以提交有效的户籍证明;因故不能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可以提交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经常居住地为武汉市的内地居民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提交双方有效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外,至少有一方应提供武汉市的有效居住证;
(三)现役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六、婚姻状况声明
当事人对个人婚姻状况的声明与户口簿上的登记及婚姻登记档案记载应当一致。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