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优先安排人才公寓租赁,人才公寓住满,方可转为申请租房补贴。
租房补贴对象
①2021年1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②2021年1月1日起入职闽侯县注册、纳税的龙头企业(由县发改局提供,详见附件1),上一年度受表扬的“纳税大户”企业(详见附件2)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③经中共闽侯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的其他人才(含高层次人才)。
租房补贴标准及期限
1.租房补贴标准。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每人每月补贴金额为:第一年900元/月、第二年720元/月、第三年540元/月;
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补贴金额为:第一年675元/月、第二年540元/月、第三年405元/月。
2.租房补贴期限。
享受租房补贴的最高年限为3年。
享受租房补贴期间在闽侯县购买或取得商品住宅、各类保障性住房等房产的,从次月起终止享受租房补贴。
已享受过购房补助和人才公寓租赁优惠政策的,不再享受租房补贴。
申请与办理
1.申请时间。
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10日(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开始收件至季度末。
2.申请程序。
(1)个人申请。
个人向企业申请,企业汇总后统一向县人社局人才窗口申请。申请人填写《闽侯县人才公寓租赁补贴申请表》(附件5),并向所在企业提交下列材料:
①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②申请人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已婚的申请人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签字、加摁手印的未婚声明;
④申请人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⑤申请人租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⑥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开通银行卡功能)。
(2)企业申请。
企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在企业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之后由企业向县人社局人才窗口报送以下材料:
①上述①-⑥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②《闽侯县人才公寓租房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
③《闽侯县人才公寓租房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6)(一式两份);
④单位公示材料。
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企业公章。
(3)审核。
县人社局人才窗口收集汇总审核申请材料后,提交县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审定。
(4)确定。
经联席会议审定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县人社局提交闽侯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发放补贴。
经公示无异议的,从申请人有实际租房行为且经县委人才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同意,次月开始由县人社局直接打入个人银行账户(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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