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补助
购房补助对象
购房补助对象为:符合企业人才公寓租赁对象(>>),且在闽侯县就业或自主创业满3年以上,连续3年年度工薪个人所得税缴交0.6万元以上的人才住房保障对象,在2021年1月1日后首次购买闽侯县首套商品住宅〔不含购买单元式办公(SOHO),不含直系亲属之间买卖商品住宅,一手房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为准,二手房以办证登记时间为准〕。
购房补助标准
购房补助的标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每户补助15万元,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户补助10万元。
申请与办理
1.申请时间。
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10日(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开始收件至季度末。
2.申请程序。
(1)个人申请。
个人向企业申请,企业汇总后统一向县人社局人才窗口申请。申请人填写《闽侯县人才购房补助申请表》(附件7),并向所在企业提交下列材料:
①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②申请人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已婚的申请人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签字、加摁手印的未婚声明;
④申请人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在科创走廊闽侯片区自主就业创业人员,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⑤申请人房产证或预售登记证号原件及复印件;
⑥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开通银行卡功能)。
(2)企业申请。
企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在企业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之后由企业向县人社局人才窗口报送以下材料:
①上述①-⑥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②《闽侯县人才购房补助申请表》(一式两份);
③《闽侯县人才购房补助申请汇总表》(附件8)(一式两份);
④单位公示材料。
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企业公章。
(3)审核。
县人社局人才窗口收集汇总审核申请材料后,提交县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审定。
(4)确定。
经联席会议审定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县人社局提交闽侯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发放购房补助。
经公示无异议的,从申请人有实际购房行为且经县委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同意后,次月由县人社局将购房补助一次性直接打入个人银行账户(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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