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科创中心人才公寓租赁
申请对象及条件
(1)申请对象。
须符合下列之一:
①孵化型企业。专利证书持有人、双创团队总负责人、博士学历人员等;
②“三高”企业。年度工薪个人所得税缴交6000元以上的员工;
③科技服务机构。机构或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
(2)申请条件。
须同时符合下列3个条件:
①以上①-③中企业或机构须入驻闽侯县科创中心且在闽侯县内注册(名单由县发改局提供);
②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闽侯县范围内无房产;
③申请人在闽侯县未享受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房源
闽侯县科创中心人才公寓房源为自有房源,为上街科创中心2#楼,由闽侯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管理。
租期
人才公寓实行一年一租,租赁期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与办理
(1)申请时间。
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10日(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开始收件至季度末。
(2)申请程序。
①个人申请。
个人向企业或机构申请,企业或机构汇总后统一向县人社局人才窗口申请。申请人填写《闽侯县科创中心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附件3-2),并向企业提交下列材料:
A.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人子女可仅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下同);
B.已婚的申请人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签字、加摁手印的未婚声明;
C.专利证书持有人须提供专利证书,双创团队总负责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学院证明,博士学历人员须提供学历证书,机构或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须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D.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开通银行卡功能)。
②企业申请。
企业或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在企业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之后由企业向县人社局人才窗口报送以下材料:
A.上述A-D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B.《闽侯县科创中心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一式两份);
C.《闽侯县科创中心人才公寓租赁申请汇总表》(附件4-2)(一式两份);
D.单位公示材料。
(3)审核。
县人社局人才窗口收集汇总审核申请材料后,提交县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审定。
(4)确定。
经联席会议审定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县人社局提交闽侯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人社局对接闽侯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确认房源情况,当有房源时,向申请人所在企业发放通知单。
(5)选房。
申请人凭通知单10个工作日内进行选房。
(6)签订协议。
选房完成后,申请人与闽侯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协议。
(7)租金交纳。
(按照企业人才公寓租赁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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