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跨省领结婚证办理条件:
1、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启动后,如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在试点地区,也可在试点地区办理婚姻登记。
经常居住地一般是指公民离开户籍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地方,婚姻登记机关的主要认定依据是看是否持有有效居住证。
2、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3、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4、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5、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6、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