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条件
1、全市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一方当事人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在武汉市的内地居民结婚登记。;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7、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二、申领材料
户口簿:男女双方户口本。
身份证:
1、身份证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应当与户口簿一致。
2、身份证超过有效期或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到公安部门换发新身份证;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使用临时身份证代替。
证件照:3张2寸红底照片,双方近期免冠合影。不得使用合成照、生活照或艺术照等。
备注:现役军人还需提供军人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等。跨省登记的需要提供居住证。
三、申领流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结婚登记当事人向婚姻登记员宣读本人的声明书;
5、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四、申领地点
武汉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五、办理时限及费用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