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流程
保障对象的受理审核工作依托我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实行窗口受理、网上审核、轮候保障。
(一)窗口受理。申请人向户籍地(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完整的予以受理并转街道初审,街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录入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市住建局。
(二)联合审核。市住建局在7个工作日内,会同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市房改办、福清住房公积金中心完成申请家庭成员住房状况的审核工作,审核通过后转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应在7个工作日内,会同人社、税务、市场监管部门完成申请家庭成员收入状况的审核工作,审核通过后反馈市住建局。以上协查单位的反馈时限为3个工作日。
(三)汇总公示。市住建局对照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准入条件,对申请人家庭准入资格汇总报市政府批示;经批示认定的住房保障的申请人由市住建局负责在福清市门户网上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通过住房保障管理系统登记保障资格后转市城投集团轮候保障。
(四)实施保障。实行住房实物分配的保障对象,由市城投集团根据房源筹集情况轮候配租;实行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经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租赁合同备案后并签订租赁补贴协议的次月起,按规定发放租赁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