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重庆居住需要办居住证吗?
可以根据自己需要选择是否办理居住证。
2016年开始施行的《重庆市居住证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在渝居住的非本市常住户口公民,在居住地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具备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第十三条规定,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与有关公共决策和居住地社区事务管理;
3.参加社会保险;
4.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规定,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1.义务教育;
2.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创业服务、劳动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失业人员管理服务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3.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4.传染病防治、适龄儿童预防接种、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健康教育、建立健康档案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5.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6.临时救助、疾病应急救助服务;
7.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8.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的优惠服务;
9.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10.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第十五条规定,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1.共同居住生活的子女可以接受义务教育和按规定就读普通高中、职业中学、民办中学,在居住地具有高中阶段连续就读三年学籍的,可以参加高考;
2.参加本市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注册),参加各类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参加本市有关评选表彰;
3.向本市有关部门申报科技成果并获认定、奖励及资助;
4.取得当地居住证三年以上的适龄青年,可以在居住地应征入伍;
5.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登记等业务;
6.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以及签注,申请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签注;
7.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8.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9.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便利。
外地户口人员若来渝长时间居住,应按程序办理居住证,这样才能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也便于相关部门归口管理,不应有侥幸、逃避心理。具体流程可向你居住地的派出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