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景洪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公告
一、参保对象
除服刑、服兵役、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以外的所有景洪市户籍城乡居民;在景洪市长期投资、务工、生活的外来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持居住证也可在我市参保。
二、缴费标准
(一)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比上一年增加40元,为320元/人,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比上一年增加30元,达到580元/人。
(二)困难群体个人缴费部分资助参保标准及个人承担标准 (人/年)
1. 城乡低保对象:医疗救助资金定额资助参保标准为120元,个人承担200元。
2. 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医疗救助资金定额资助参保标准为120元,个人承担200元。
3. 低收入家庭中的 60 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含农村三级残疾中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医疗救助资金定额资助参保标准为120元,个人承担200元。
4. 边境一线农村居民:医疗救助资金定额资助参保标准为70元,个人承担 250 元。
5. 特困供养人员:特困供养人员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6. 城乡重点优抚对象:城乡重点优抚对象个人缴费实行全额资助,其中医疗救助资金资助标准为120元,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资助标准为200元。
7. 独生子女家庭:符合计划生育城乡居民医保资格认定的农村独生子女父母以及未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补助标准为180元,个人承担140元。
8. 双女户家庭:符合计划生育城乡居民医保资格认定的双女户父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补助标准为180 元,个人承 担140元。
9.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符合计划生育城乡居民医保资格认定的特殊家庭的父母(伤残子女不予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 险给予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
10. 脱贫人口 :脱贫人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额资助180 元,个人承担 140 元。
三、集中缴费时间
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2月25日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集中缴费期,期内每月1-25日可办理缴费(节假日不顺延)。集中缴费期间缴费的从2022年1月1日起享受全年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