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高校毕业生落地奖励换工作了还领的到剩余的补助吗
依据文件《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榕政〔2018〕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福州市“双一流”高校毕业生落地奖励等人才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榕人社综〔2019〕159号),“双一流”高校毕业生落地奖励申请评审对象只要符合规定的相关条件要求,离职后再入职,可以重新申领该项落地奖励;需由新单位重新提交剩余奖励的申报。
申请剩余奖励需要提交《福州市“双一流”毕业生引进落地奖励申报表》、身份证明(护照)复印件、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不少于3年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缴纳省社保的人才需提交社保和个税复印件(未达起征点需提交说明)、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