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辖各区(市)管理处营业大厅
市南管理处 地址:青岛市民中心(市南区福州南路17,27号)2楼南侧大厅
电话:0532-66200788
市北管理处 地址:市北区敦化路328号诺德广场A座5楼
电话:0532-66753023
李沧管理处 地址:李沧区京口路47号百通大厦7楼
电话:0532-68698369
崂山管理处 地址:崂山区海尔路182-8号半岛国际大厦5楼
电话:0532-88893091
城阳管理处 地址:城阳区正阳路205号B座6楼
电话:0532-87866195
黄岛管理处第一营业大厅
地址:黄岛区长江东路313号悦海大厦
电话:0532-86894176
黄岛管理处第二营业大厅
地址:黄岛区双珠路399号光大商务中心3楼
电话:0532-85173281
即墨管理处 地址:即墨区蓝鳌路788号德馨大厦3楼
电话:0532-88577079
胶州管理处 地址:胶州市澳门路333号天泰金融广场4号楼10楼
电话:0532-82232927
平度管理处 地址:平度市红旗路23号鼎峰大厦6楼
电话:0532-88338377
莱西管理处 地址:莱西市长岛路156号交通银行3楼
电话:0532-81876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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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一)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符合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三)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且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规定要求;
(四)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同意办理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
(六)借款申请人购买新建住房的,房屋开发单位须同公积金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
(七)借款申请人所购买的住房须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停止受理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者已经两次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的公积金贷款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