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上述条件1/2的)
1.本市引进的专家、学者、留学回国人员等高层次人才
2.在本市就业的专科或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以及已取得市人力社保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的护理人员等一般人才
3。受到省(部)级以上授予勋章、荣誉称号、表彰奖励的人员和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授予荣誉称号的农民工等受表彰人才。
办理材料
申请材料:(上述条件1/2的)
1 .书面申请书
2 .书面劳动合同或聘用证书或务工证明
3 .毕业证或者技术职称证书或者人才证明文件
4 .申请人和随迁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5 .在合法稳定住所地入户的,还需提供住房手续
6 .租赁住房的,还需提供房屋所有人同意入户手续
7 .在直系亲属处入户和有随同迁移人员的,还需提供相应的《居民户口簿》和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不能证明亲属关系的需要提供)
受表彰人员及直系亲属。
备注信息:
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劳动模范或者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表彰并获得优秀称号的农民工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登记户口。
申请材料:
1 .书面申请书
2 .表彰文件或者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3 .申请人和随迁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4 .在合法稳定住所地入户的,还需提供住房手续
5 .租赁住房的,还需提供房屋所有人同意入户手续
6 .在直系亲属处入户和有随同迁移人员的,还需提供相应的《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不能证明亲属关系的需要提供)
办理地点
重庆派出所
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