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补助金申领次月起按月发放至申请人市民卡的金融账户或银行卡,不需要每月资格认证。
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在2020年12月底前,向参保地申领每人每月1000元发放失业补助金,申领期限最长6个月。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享受,不得与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同时享受。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的、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的、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死亡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判刑收监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