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根据《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使用监管办法》要求
因生活或者医疗需要,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住户的直系亲属、必需的看护人员需要在住房内共同居住的,应当在入住前将有关信息告知运营单位。运营单位对允许共同居住情况予以登记并做好日常监管。
➤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如何定价?
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物业服务内容等级制定差异化定价规则,实行优质优价。物业管理区域全部是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的,其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运营单位按定价规则选定,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可以按定价规则进行调整,但事先应通过议事协调机制征求住户意见。
物业管理区域为商品住房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按定价规则选定,送运营单位、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存档。
➤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小区的安保措施如何建立?
既有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物业管理区域或楼栋应在2年内逐步配备人脸识别、指纹密码等智能化安保系统,替代非必要巡查程序,新建、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物业管理区域或楼栋应在交付使用前完成配备。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住户应配合建设单位、运营单位、物业服务单位实施人脸识别、指纹密码或其他身份信息识别智能化安保措施。建设单位、物业服务单位对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住户信息不得对外泄露或者用于与住房租赁、销售、物业管理服务无关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