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特岗教师优惠政策
一、研究生考试加分政策
自服务期满起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入编入岗政策
特岗教师3年服务期满后既可选择继续留任,也可选择自主择业。各县区政府要按照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11号)要求,对服务期满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经教育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直接办理聘用手续,确保全部入编入岗
三、薪资待遇
1、特岗教师三年聘任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
2、相关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高出中央补助部分由县区政府承担
3、各地实施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和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应将相应岗位的特岗教师纳入实施范围
4、服务期内,各地应为特岗教师办理“五险一金”,确保特岗教师在工资待遇、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绩效考核等方面与当地公办教师同等对待。
四、计算工龄
特岗教师在三年聘任(服务)期间,由县区教育局(特岗办)代县区政府统一管理,任教学校日常管理,服务期内计算工龄、教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