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范围及报销比例
1、住院、门诊慢特病
(1)起付标准
社区定点:200元
一级医院:200元
二级医院:300元
三级医院:500元
注:青岛大学附属医院、青岛市市立医院、青岛市中心医院、青岛市海慈医疗集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971医院等6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的起付标准为1000元。
(2)支付比例
➤住院支付比例
一级医院90%
二级医院85%
三级医院80%
➤门诊慢特病支付比例
社区定点:90%
一级医院:90%
二级医院:85%
三级医院:80%
注:限额病种超限部分,在社区、以及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30%。
(3)支付限额
18万元
2、门诊统筹
起付标准:不设起付标准
支付比例:50%
支付限额:600元
注:使用基本药品发生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