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交通补贴
外出务工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三类人员”(以乡村振兴部门提供数据为准),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性交通补贴。补贴标准:区内跨县(市)就业的为200元,跨省(区)就业的为800元。
适用条件:
外出务工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三类人员”。
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农村劳动力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民生服务中心提供本人(1)用工单位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证明;(2)“三类人员”身份证明(以乡村振兴部门或户籍所在地政府认定为主);(3)社保卡号或银行账号。由乡镇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人员花名册统一报送县级人社部门复审通过后集中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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