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离婚冷静期期限及法律效果
离婚登记设置冷静期,即当事人双方携带齐全证件、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初审符合法定条件受理后,从受理后的次日开始,为30天的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离婚申请受理回执单,单方面或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撤销离婚申请或不再申请,60日后,系统会自动视为撤销离婚申请;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之内,若当事人决意要离婚,当事人双方应携带申请时所携带的除照片之外的全部证件(原件)、材料和离婚申请受理回执单,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办结申请。逾期,离婚程序自动终止。
完成离婚登记,即解除婚姻关系。领取离婚证后应携带户口本和离婚证及时到各自的户籍公安部门更改婚姻状况(如户籍在同一户口本上的,还应注意更改和户主的关系,即为非亲属关系的情形)。
调解及诉讼离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备注:
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男方提出离婚的限制与除外情形: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