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失业保险领取

地方特产2022-03-31 02:14:07佚名

苏州市失业保险领取

  办理流程、办理条件、办理机构:

  1、失业人员在申领失业保险金前,原用人单位应已办妥退工备案登记,当月不存在单位参保缴费。

  2、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①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③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3、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市区参保失业人员,应由本人及时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和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申报手续。申领失业保险金人员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办理申领手续:

  ①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或暂住证至以下地点办理:

  

  4、已办妥失业保险金申领的,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审核其失业保险金。

  5、每月15日为系统发放日(如遇节假日,按期提前),15日前新登记申领并审核通过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当月发放;15日之后登记申领人员,正常于下月补发;系统发放日当天无法进行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失业保险金通过银行按月发放,一般每月25日后资金可到账,发放至个人市民卡苏州银行账户中。

  6、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积极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的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活动。

本文标签: 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  参保  办妥  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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