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离婚登记指南
一、办理离婚方式
(一)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在兰州新区婚姻登记处申请办理);
(二)诉讼离婚(单方面提出离婚,一方不同意的,可在人民法院诉讼办理)。
备注:以上离婚方式当事人应选择其一,不能同时在两个部门提出申请。
二、兰州新区婚姻登记处办公地点和受理权限
(一)办公地址:兰州新区中川商务中心3号楼政府服务中心2楼231离婚室。
(二)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至少有一方常住户籍所在地在兰州新区。
备注:兰州新区驻地的现役军人或现役军人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兰州新区的,可以在兰州新区婚姻登记处申请办理。
三、预约方式
可采取电话咨询或网上预约相关事项:
咨询电话:0931-8257471
预约网址:hygl.mca.gov.cn/#/
四、办理离婚登记申请的相关要求
(一)要求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二)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不患有精神类疾病或有相关病史,智力健全);
(三)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等(协议书可手写也可打印)。
五、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提交的证件材料
(一)双方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二)户口簿(本人页上婚姻状况栏同步显示为已婚/再婚);
(三)结婚证(信息同身份证上的信息相符);
(四)自愿离婚协议书;
(五)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彩色免冠照片(同一底色);
(六)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军官证/士官证/士兵证)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六、离婚冷静期的期限及法律效果
离婚登记设置冷静期,即当事人双方携带齐全证件、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初审符合法定条件受理后,从受理后的次日开始,为30天的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离婚申请受理回执单,单方面或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撤销离婚申请或不再申请,60日后,系统会自动视为撤销离婚申请;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之内,若当事人决意要离婚,当事人双方应携带申请时所携带的除照片之外的全部证件(原件)、材料和离婚申请受理回执单,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办结申请。逾期,离婚程序自动终止。
完成离婚登记,即解除婚姻关系。领取离婚证后应携带户口本和离婚证及时到各自的户籍公安部门更改婚姻状况(如户籍在同一户口本上的,还应注意更改和户主的关系,即为非亲属关系的情形)。
七、调解及诉讼离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备注:
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男方提出离婚的限制与除外情形: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八、受胁迫离婚的撤销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