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曾用名公证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吗?
西宁曾用名公证办理条件:
1、申请人符合以下情形的,西宁市夏都公证处可以受理其申请:申请人的户籍在本处所在地,非本地户籍的需提供在本地(一年以上)居住/工作证明。
2、公证书用于美国、韩国、奥地利、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需要同时加做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系统会自动为您添加该事项。
西宁曾用名公证办理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3、曾用名证明信(由户籍地派出所、档案存放地出具);如果户口簿上已明确记载曾用名的,可以不提供此项证明信;
4、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5、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