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高层次人才应符合下列基本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闽就业创业(含有意来闽的待引进人才)。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受聘于福建省内事业单位(含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的人才,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外籍人才、海外人才为1年以上)、每年在闽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的劳动(聘用)合同;且近3年内应缴工薪个人所得税额一般每年不低于3万元,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四个设区市(以下简称山区地市)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年纳税额标准下浮20%;
(2)受聘于福建省内企业的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外籍人才、海外人才为1年以上)、每年在闽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的劳动(聘用)合同;且近3年内应缴工薪个人所得税额一般每年不低于7万元,山区地市和重点县年纳税额标准下浮20%;
(3)在福建省内创(领)办企业的人才,须担任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总裁、合伙人或技术总负责人之一,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占创业投资30%以上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30%以上,企业拥有项目研发、成果转化所需的部分资金(不少于50万元)和一支由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组成的创新人才团队;
(4)自由从业的人才,须为经民政部门批准的国家级协会会员,且符合所在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设定的其他条件(有关条件须报省委人才办审定)。
4.在年龄要求方面,对现有人才不作限定。对引进人才,特级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A类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B、C类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能力特别突出或我省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紧缺的人才,经认定单位研究并报省委人才办审定后,年龄上限可相应提高5周岁。对台湾居民不作年龄限定。
5.身体健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科研作风;有较强创新创业创造能力;个人(含曾创办企业)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C类人才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10年内曾入选以下人才计划(工程、项目)
1.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2.教育部“国培计划中小学名校长领航工程”;
3.中宣部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
4.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
5.福建省特支人才“双百计划”;
6.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C类人才);
7.福建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项目;
8.福建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项目;
9.福建省“外专百人计划”;
10.福建省“高端外国专家团队引进计划”;
11.福建省“青年外国专家引进计划”。
(二)入选以下福建省人才计划(工程、项目)(此类人才奖补渠道不变,且不发放安家补助;本办法实施前10年的入选者自然纳入C类人才,办法实施后的入选者纳入C类人才的方案,由牵头部门研究并报省委人才办审定)
12.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
13.海西创业英才;
14.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
15.福建青年科技奖;
16.福建省杰出科技人才;
17.福建省优秀科技工作者;
18.福建省高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三项计划”领军人才;
19.闽江学者奖励计划(不含讲座教授);
20.福建省卫生系统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21.福建省引进医学领军人才计划;
22.福建省会计领军人才;
23.福建省文化名家;
24.留学人员来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
25.福建省互联网经济优秀人才创业启动支持计划。
(三)近5年内曾担任以下职务或项目(课题)负责人
26.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主任;
27.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
28.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9.原国家“863计划”课题第二、第三负责人;
30.原国家“973计划”课题第二、第三负责人;
31.原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第二、第三负责人;
32.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第二、第三负责人;
3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第二、第三负责人;
3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2个以上负责人;
3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或青年项目2个以上负责人;
36.福建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
37.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38.国际知名三大世界大学排名(见附录第3条)最新同时排名前200大学的助理教授3年以上;
39.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期刊引用报告》JCR二区,见附录第5条)总编(主编)。
(四)近5年内曾获得以下荣誉称号(奖项)
40.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二等奖和三等奖排名前三完成人,以及个人奖获得者);
41.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第二完成人、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42.教育部“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
43.福建省特级教师;
4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专著类三等奖第一完成人;
45.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第二完成人、三等奖第一完成人;
46.福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47.文化和旅游部优秀专家(含原文化部优秀专家);
48.福建省百花文艺奖一等奖相应作品获得者(见附录第7条);
49.福建省友谊奖;
50.中国出版政府奖(出版物奖、优秀出版人物奖);
51.中国新闻奖一等奖获奖作品排名第二、三主创人员,二等奖获奖作品排名第一主创人员;
52.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
53.全国审判业务专家;
54.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
55.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56.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57.全国技术能手;
58.国家级金牌导游;
59.世界技能大赛银牌;
60.中国侨联“中国侨界贡献奖”。
(五)近10年内所承担科研项目曾获得以下奖项,并按下列计算标准累计所得分值在8分以上的人才。如同一个项目获多个奖项,只按其最高分值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对应奖项直接入选A类人才;“□”对应奖项直接入选B类人才;“△”对应奖项直接入选C类人才。
(六)其他符合下列条件
61.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及福建省创新实验室、福建省创新研究院、国家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示范站每年可推荐1名急需紧缺专业技术研发人才。所推荐人员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注:本条仅限引进人才)
62.近5年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含同等贡献作者)在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期刊引用报告》JCR一区,以文章发表时分区情况为准,见附录第5条)发表论文5篇,同时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63.近5年内以第一作者(排名第一)或通讯作者(排名第一的单位)在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期刊发表论文5篇或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期刊(不含拓展版)发表论文7篇,同时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64.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近5年内毕业于以下学校或专业的博士:①国际知名三大世界大学排名(见附录第3条)最新同时排名前100大学;②国际知名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同时排名前150大学,且所学专业在国际知名三大世界大学学科排名(见附录第3条)之一排名前30;③国际知名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同时排名前200大学,且所学专业在国际知名三大世界大学学科排名之一排名前20(山区地市和重点县放宽至前40);④教育部最新全国学科评估A+学科的专业。
(七)各设区市每年从省级(含)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培育的行业企业、新引进的重点企业(项目)中各选出10家左右企业(共30家),根据岗位紧缺度、员工贡献度、业绩表现等因素,每家企业每年经集体研究、内部公示等程序推荐不超过2名骨干人才。各设区市每年可从上述推荐人选中自主认定不超过10名C类人才。人选须备注“自主认定”。具体办法由各设区市组织部门牵头研究制定,报备省委人才办。补助经费由省级财政和人才所在单位同级财政各承担50%。
(八)经认定单位研究并报省委人才办审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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