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自2021年7月1日起,青岛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20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2021年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所属期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青岛市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6502.75元。
➤2021年度各(区)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分别按照青岛市上一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其中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即墨区为1910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为17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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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
自由职业者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