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的条件
参保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经申请通过评定为重度失能人员的,可按规定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1、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前已参加昆明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累计缴费满15年的;累计缴费未满15年的,按照本人申请待遇时长期护理保险缴费基数0.4%的费率一次性趸缴补足15年累计缴费年限;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后,新参保人员连续缴纳长期护理保险费满2年(含)以上,且在昆明地区实际缴费满15年的;缴费末满15年的,按照本人申请待遇时长期护理保险缴费基数0.4%的费率一次性趸缴补足15年累计缴费年限。
2、参保人因年老、疾病、伤残、严重认知障碍等,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的。
符合以上条件的参保人可向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或承保的商业保险公司提交申请,经审核符合失能评估条件的,将接受现场评定,评定通过后公示无异议的,就可享受长护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