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次减征政策主要是针对全区参加职工医保的企业,包括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社会组织。减征期限是2020年2月至6月,共5个月。”此次减征涉及到的医疗保险类型,包括单位缴费部分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但不包括生育保险。
据悉,在减征前,单位缴费部分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7%,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缴费费率是1%,减征后,吴江区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减半至4%。经测算,该政策能为全区企业减负2亿余元。
相关热点问题解答
1.企业需要申请吗?
不!此次政策红利不需要企业提交申请、提供资料,由医保局与税务部门对接,经办部门将充分运用信息手段,对符合减征条件的企业,按照应缴费额信息进行征收,切实减轻参保企业缴费和事务性负担。
2.减半征收会影响职工待遇吗?
不!阶段性减半征收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间,参保职工按现行医保政策规定,正常享受当期待遇。
3.所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单位都能减半征收吗?
不!机关事业单位(含机关事业单位中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及由失业保险基金划转缴纳医疗保险费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由管理单位按年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六级以上残疾军人、离休干部等,不属于减征范围。
4.生育保险减半征收吗?
不!减半征收的单位缴费部分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不包括生育保险。
5.吴江医保现行的阶段性降费政策和此次的减半征收政策是同步执行吗?
不!已实行阶段性降费率的地区,按降费率前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率减半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