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狗证有效期是多久?
根据《西宁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
养犬登记有效期为一年。养犬人应当于养犬登记有效期届满前,凭养犬登记证和狂犬病免疫证明向公安机关申办延续登记。
养犬登记证、犬牌遗失或者损毁的,养犬人应当在十五日内申请补发。
犬只死亡、转让他人或者送交收容的,养犬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办理养犬登记注销手续。犬只受让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养犬登记,取得养犬登记证。
犬只被没收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注销养犬登记。
狗证办理材料
一、个人饲养犬只
饲养犬只的个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有固定居住场所。个人办理养犬登记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个人身份证明;
(二)房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三)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
(四)犬只站立侧面全身彩色照片二张。
二、单位饲养犬只
饲养犬只的单位应当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配备犬笼、犬舍、围墙等封闭安全防护设施,安排专人饲养和管理犬只。单位办理养犬登记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二)养犬用途说明;
(三)养犬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专职看管犬只人员的身份证明;
(五)专门饲养犬只的场所证明;
(六)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
(七)犬只站立侧面全身彩色照片二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