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费时间:
全市城乡居民医保费集中征缴期原则上为2021年9月1日至12月底前。
二、缴费标准:
1、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为每人每年580元,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提高40元,为每人每年320元;
2、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为70元/人/年,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个人不缴费。
三、资助说明:
同时,对全市特殊困难群体实行分类资助,标准为:
1、对城乡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资助;
2、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给予每人每年180元的定额资助,其他特殊人群先全额征收后按规定给予补助;
3、对城乡低保对象,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及农村三级残疾中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给予每人每年120元的定额资助;
4、对边民给予每人每年70元的定额资助;
5、对居住在边境一线行政村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按照个人缴费标准实行全额资助参保。
四、缴费方式:
全市参保人员可采用“云南一部手机办事通、税务系统APP或农信社手机APP”等灵活多样的缴费方式进行城乡居民医保费用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