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按市政府规定,满足什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张家港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已采取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且没有批量减员,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市及所在区域产业和环保政策的中小企业,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疫情防控期间按市政府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申请缓缴哪些险种,最长可以缓缴多长时间?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为6个月。
需要申请缓缴的中小企业如何办理缓缴申请手续,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自《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意见》发文之日(2020年2月2日)起三个月内,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经营困难中小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并附报申请日前三个月的所有银行存款账户对账单、缴费担保证明(可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营业执照信息或股东出资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等材料。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企业。
对首次申请缓缴期限在两个月以内的企业,开辟绿色通道。申请企业除填写申请表外,仅需提供缴费担保证明(可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营业执照信息或股东出资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等材料;同时实施简易审核,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企业。
缓缴社保费申请期与社保费征缴业务结算期一致。其中:2020年2月29日之前申请缓缴的,缓缴期限自2020年2月份(所属期)开始;2020年3月1日至3月31日间申请缓缴的,缓缴期限自3月份(所属期)开始;2020年4月1日至5月2日间申请缓缴的,缓缴期限自4月份(所属期)开始;申请缓缴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2日。
例:某企业于2020年2月20日申请缓缴6个月,则可缓缴所属期为2020年2月至2020年7月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上述期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将与2020年8月的社会保险费合并后,于2020年9月5日后一并征收,以此类推。
申请缓缴企业通过什么途径办理缓缴手续?
疫情期间,为减少人群聚集,避免交叉感染,按照“网上办、不见面”要求,对已通过实名认证的申请缓缴企业,通过线上在线申请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可预约办理,可通过对外公开的税务咨询电话提前预约,申请缓缴企业按预约时间到相应办税厅(点)办理。税务咨询热线:96888740。
网申入口(小程序):
缓缴企业在缓缴期间应注意哪些事项?
应注意:
(1)缓缴企业应如实填写缓缴申请表并对所填信息及附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同时遵守承诺事项,如有违反,即行终止缓缴期,并按规定接受失信惩戒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缓缴企业在缓缴期间,应继续按规定办理本单位职工的用工参保及退工停保手续,发放工资时应依法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4)企业职工发生退休、转移等情形的,需为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后享受相应待遇或办理手续。疫情期间,也可按规定延迟办理相关手续。
缓缴企业在缓缴期享受哪些权利?
(1)职工失业、工伤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2)缓缴企业在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缓缴企业在缓缴期满后应履行哪些义务?
缓缴期满后,缓缴企业应当在下一个社会保险征缴期内,按照《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相关规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在扣款截止日期前保证税务扣款账户余额充足。
例:某企业从2月开始缓缴社保费6个月,该企业应当于9月20日前在税务扣款账户中足额存放7个月社会保险费。
缓缴企业是否能提前结束缓缴?
缓缴期间需中断缓缴提前恢复正常征缴的企业,可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结算中心提出申请,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结算中心审批后恢复正常征收;并于审批的次月将缓缴期的社会保险费与正常结算月份的社会保险费合并后一并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