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小孩身份证丢了补办需要什么证件?
根据规定,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带领其到现场办理,并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纸质版,到就近户籍派出所即可办理。
【延伸阅读】
《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居民身份证管理
第一节 申领、换领、补领
第七十四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
第七十五条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七十六条公民可以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前三个月内申请换领新的居民身份证。
公民姓名、性别、民族、公民身份号码变更,出生日期更正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的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公民领取新证应当交回旧证。
第七十七条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的,应当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
第七十八条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当场完成资料审核和人像、指纹信息采集。经核对无误,本人或者监护人签名后,公安机关发放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