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是一个国家的公民出入本国国境和到国外旅行或居留时,由本国发给的一种证明该公民国籍和身份的合法证件。护照即将期满申请换发的,需在护照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提出申请,湖南省内异地居民普通护照换发所属材料如下:
(一)由本人提出申请。
(二)交验居民身份证(十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除外)。
(三)未满十六周岁申请人应由监护人陪同申请,需提交: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监护关系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公证书等)、监护人的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还应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监护人的身份证和委托书。
(四)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请,由其户籍所在地受理机构受理。现役军人的申请由其所属部队驻地的受理机构受理。
(五)对普通护照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可以应其申请换发普通护照,提交原护照:
1、普通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2、普通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3、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
4、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
5、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