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
社区居民于每年申报缴费期内,由本人或监护人携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社区社保工作机构,填写《苏州市区社区居民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登记表》,办理下一结算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
对办理续保的已参保人员,应准确填报社保个人编号。
失业人员还须提供本人《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
符合免缴条件的重症残疾人须同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对听力、语言残疾一级,视力、肢体残疾一至二级,智力、精神残疾一至四级的残疾人,视为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可免予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步:
社区社保工作机构对个人申报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资格,打印《苏州市区居民医疗保险人员参保登记表(税务)》。
第三步:
居民医疗保险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社区居民持上述打印表单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于申报缴费期内,按税务部门指定的缴费方式(税银平台合作银行网点进行缴费。
具备免缴资格的参保人员,办理申报确认手续后即办结下年度参保业务,无需个人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