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城县人民政府城区内限制货运车辆通行公告
为保障县城区内道路交通秩序安全、畅通、有序,进一步优化货车通行环境,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2〕299号),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城区内车辆限行政策,现将优化后的车辆限行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限行路段及范围
(一)大水大街—奥威路—津海大街—容易线范围以内的城区道路(不含大水大街、津海大街、顺达街和容易线)。
(二)容善路、容美路、容仁路、容安路、容信路、容祥大街。
(三)L1路、L2路、L1-1路、L1-2路。
二、禁限行车辆类型及时间
黄牌货运车、农用车、燃油三轮车、建筑工程车、建材运输车早6时至23时禁止驶入(不含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厢货车)。
三、以下车辆不受禁限行限制
(一)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医疗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
(二)城市公共管理部门的清障车、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洒水车、清扫车等车辆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容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备案方可通行。
四、临时通行
确需在禁限行时段通行的黄牌货运车辆,需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到容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办理通行证,并按照通行证规定时间和路线通行。
五、违反处罚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城区内限行区域通行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采取现场和电子警察抓拍的方式予以取证,依法处罚。
六、本公告自2022年12月1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