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我市供水延伸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
穗发改规字〔2021〕4号
各区发展改革局,各供水经营企业及相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供水延伸服务收费项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范应要求提供的服务项目收费
以“立项从严、设项从简”为原则,我市供水经营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供水经营企业及相关单位”)应用户要求提供的延伸服务收费项目详见附件《广州市供水延伸服务收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供水经营企业及相关单位应严格对照《目录》清理规范服务收费项目,与目录内容不符的服务项目,不得收费或变相收费。
严禁供水经营企业及相关单位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接水费、增容费、报装费等类似名目开户费用,以及开关闸费、竣工核验费、竣工导线测量费、管线探测费、勾头费、水钻工程费、碰头费、出图费等类似名目工程费用。
二、明晰服务项目收费对象
供水延伸服务项目收费对象为相应的委托人。即若由终端用户、物业管理公司、开发商及其他委托人,委托供水经营企业及相关单位提供供水延伸服务的,则收费对象为相应的委托人。
三、合理制定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供水延伸服务收费未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供水经营企业及相关单位应综合考虑选用材料、实施难度等因素,进一步制定《目录》各项目具体收费标准,并推进价格信息公开透明,及时公示收费目录清单,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维护供水工程建设的市场秩序
供水经营企业及相关单位应在用户申请供水过程中明确,用户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负责实施供水工程建设。供水经营企业及相关单位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经营范围内工程建设业务,不得指定利益相关方从事供水工程建设,妨碍市场公平竞争。如用户委托供水经营企业实施供水工程建设,鼓励供水经营企业在规范服务项目收费的基础上,按包干模式提供供水工程建设服务,工程包含的具体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规范用户违约产生的服务收费合同签订
完善供水合同签订工作,进一步细化明确双方权责。因用户违约而产生的停供、复供服务项目,以签订供水合同方式确定具体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不列入《目录》。
本通知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