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因家庭矛盾导致户内成员无法使用本户居民户口簿的补发
一、受理范围:
办理对象:
佛山市户籍的中国公民。
办理条件:
立为一户的家庭户,其户主或家庭成员一方因家庭内部矛盾不愿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与其他家庭成员使用,以至该家庭成员无法办理个人相关事务的,经所在地公安机关说服无效或调解教育无效的,可申请补发仅含首页及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
二、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补办居民户口簿申请表》;
2、个人书面申请书;
3、个人居民身份证及有关证件材料;
4、辖区派出所说服教育或调解、调查报告。
材料说明:
1、《补办居民户口簿申请表》, (单面A4打印):下载网址:登陆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搜索对应事项下载。
2、为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凡提供的证件残损、不全、污损或信息资料不全的,应到原发证机关换证或出具证明。各种证明材料之间项目信息不符的(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出生地不一致等),应更改证件或出具变更证明或补充证明。
3、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弄虚作假的,须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
4、如材料存疑或本单未列明的其他情况,请按民警告知给予配合。
三、办理流程:
1、窗口办理:
条件符合、资料齐全的,给申请人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户口页的居民户口簿。
预约方式:
个别窗口由于业务量过大或疫情原因,须采取“全预约”(即须先预约才能办理)的方式办理业务,如市民没有预约的,建议了解清楚后再前往办理(咨询电话:0757-12345)。
办理地址:
禅城分局“公安一门式”大厅;
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详见《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办公时间》
2、线上办理:
申请人可以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或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办理(http://www.gdzwfw.gov.cn/)。
注:线上办理只是预受理,预受理通过后还需申请人带齐资料到前台正式申办。
四、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
1、丢失、损坏补办及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4元/证;
2、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10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