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家庭成员参加青岛市居民医保住院报销
▶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助;
▶门诊统筹个人自负部分救助90%,每年限额640元;
▶住院和门诊大病费用符合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个人自负部分救助90%,限额15万元。
▶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一、二级)、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在此基础上再救助30%,每年限额5000元。
▶特困等人员、低保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成员住院押金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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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低保户待遇
▶最低生活保障金按照青岛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家庭成员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差额计算。医疗、教育费用等必需支出超过其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按照本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最低生活保障金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发放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者个人的账户。
▶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区(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符合就业条件的家庭成员,应当接受有关部门提供的就业介绍或者技能培训。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因家庭成员就业或者家庭经济、生活状况改善不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经申请地民政部门确认,可以按照规定延长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享受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