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2020年元旦起,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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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地、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条件:
女参保人员在外地生育分娩或因紧急情况在本地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
材料:
由本人现金结付后,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出院记录、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医疗费用明细清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和社会保障卡、《生育保险联系单》、医疗费原始发票等
办理流程:
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医疗费用、产前检查补贴、生育营养补助的审核结付手续。
结付标准:
生育医疗费用高于本市同类医院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结付;
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结付。
发放时间:
符合生育津贴享受条件的,其生育津贴于产假期满的次月(办理时已产假期满的,于办理次月)拨付至用人单位。
此项业务提供微信在线申请功能,参保人员可关注“苏州社保”微信公众号,通过“微业务”栏目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