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海安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指南

地方特产2022-11-08 14:59:32智慧百科

2023年海安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指南

  2023年海安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通知

  一、参保对象

  1.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所有居民;

  2.在本市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托儿所)就读的在校学生(不限户籍);

  3.外地户籍在海安长住人员:持我市居住证或暂住证居民,在外地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意愿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凭居住证或暂住证满三个月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二、缴费标准

  由于居民医保坚持的是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因此,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会适时变化。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如下:

  1.全市成年居民、老年居民个人缴纳580元(含照护保险30元)、财政补助1070元(含照护保险70元);

  2.全市中小学在校学生、在托幼儿及其他18周岁以下不在校的未成年人,个人缴纳530元(含照护保险30元)、财政补助1120元(含照护保险70元);

  3.全市大中专院校(含中职教育)学生,个人缴纳330元(含照护保险30元)、财政补贴1320元(含照护保险70元);

  4.免缴人员: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职工及其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1—2级)(只限本人)提供相关有效期内的证件,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困境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20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提供扶贫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个人不需要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

  免缴人员需要在缴费期内带有效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各区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或各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三、参保缴费时间

  2022年11月5日至12月20日。新生儿全年任何月份均可参保;退役士兵及其它应参保人员可当年参保和接保。以上人员可随时到各区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或各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参保手续,参保后即可缴费,不受缴费期限的限制。

  四、参保缴费流程

  (一)参保登记

  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后由学校通知家长自行缴费;成年以上居民、不在校的未成年人如上年已参保的可直接续保缴费,不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断保人员和新参保人员在参保缴费期内凭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暂住证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各区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或各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参保登记后自行缴费。

  (二)缴费渠道

  城乡居民医保费每年一次性缴纳。所有居民和在校学生家长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缴费:

  1.网上移动缴费。可使用微信、支付宝的“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或江苏税务APP、南通医保APP实名验证后,为自己缴费或为他人缴费。

  附:微信和支付宝缴费二维码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微信支付二维码:

  

  2.自助终端缴费。也可到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窗口使用自助缴费终端(小黄机)、银联POS机刷卡或扫码自助缴费。

  3.银行网点缴费。还可以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到海安农村商业银行、建设银行、江苏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海安邮储银行就近的各网点柜面缴费,如已开通手机银行社保缴费功能的,也可通过经办银行的手机银行网上缴费。

  (三)凭证

  1、个人通过银行柜面缴费的,可打印银行回单作为缴费凭证;

  2、通过支付宝、微信、江苏税务APP缴费的,可将生成的电子记录打印后作为缴费凭证;

  3、通过自助缴费机(小黄机)缴费的,可将付费后获取的缴费凭证复印留作凭证。

  4、所有缴费人均可登录江苏税务电子税务局网站首页“公众服务”—“特色业务”—“社保费缴费凭证打印”模块,进行查询打印社会保险费电子票据。

  详细操作指南:居民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 (https://etax.jiangsu.chinatax.gov.cn/ ),首页点击右下角 “公众服务”。然后点击左侧“特色服务”下“社保费缴费凭证打印”栏目,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选择参保地区为“南通”,输入验证码后提交,进入应用后,选择需要查询的社保电子票的所属期起止时间,点击“查询”。勾选需要打印的信息,点击“开始打印”,下载保存或输出打印《社会保险费电子票据》。

  (四)退费

  个人发现重复缴纳、错缴居民医保费的,可到医保经办机构或税务部门申请退还缴纳的医保费。需携带资料:身份证、已缴纳居民医保的凭证、情况说明。

  五、待遇保障

  正常参保缴费后,可以按政策享受以下医疗保障待遇:

  1.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2.享受“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

  3.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医疗待遇;

  4.享受国家谈判药“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医疗待遇;

  5.享受住院基本医疗保障待遇;

  6.享受大病保险医疗待遇;

  7.医疗救助人员可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六、注意事项

  (一)新生儿医保

  新出生的婴儿要在出生后6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且足额缴纳出生当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各项待遇。

  新生儿家长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新生儿户口后,可同时申请新生儿参保。

  医保部门通过南通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获取公安户籍信息,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根据医保部门交互的信息进行参保登记,并提醒缴费;

  家长也可以带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各区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或各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户籍关系迁入、迁出

  退伍军人、户籍关系新迁入本市的居民、刑满释放人员等需在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户籍未迁出本市范围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毕业后3个月内带户口簿和毕业证书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三)居民医保转入、转出

  个人因需要从城乡居民医保转为职工医保的,需先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停止参保手续,并做新的参保。原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在办理停保手续后,需在3个月内办理居民医保参保手续并足额缴纳当年度的居民医保费。居民个人缴纳医保后,由于个人原因发生转保、退保、转学、退学及其他终止参保等情形的,当年缴纳的居民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费。

  (四)补缴往期费款

  个人补缴往期费款,需先到医保部门核定缴费数据,然后缴费。

  (五)未及时缴费对待遇有什么影响

  正常参保缴费人员待遇保障期为2023年1-12月份;新生儿参保缴费后从出生之日起至年底享受医疗保险各项待遇;其他新参保人员从缴纳次月起至年底享受医疗保险各项待遇。

  医保缴费与待遇保障直接挂钩,未足额缴费期间不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因此,属于参保范围的居民,要按规定及时、连续参保,不间断缴费。

  七、咨询电话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待遇享受咨询电话:12345、12393;

  缴费标准、缴费方式咨询电话:12366。

本文标签: 参保  医保  居民  户籍  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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