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2020年2月25日,南京市公安局会同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 。
《南京市关于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来宁落户的实施办法》于2018年3月1日开始实施。继2019年顺延文件有效期一年后,今年我市结合工作实际继续实施,自2020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
南京人才落户增设受理窗口,下放审批权限:
1、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本市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由合法稳定住所地的分局受理,户口登记在合法稳定住所地址处。
2、本人在我市有工作单位,且单位有集体户的,由单位所在地的分局受理,户口登记在单位集体户地址处。
3、本人在我市有工作单位,但单位无集体户的,由单位所在地的分局受理,户口登记在社区集体户。
4、本人、直系亲属在本市城镇地区无合法稳定住所,且本人在本市无工作的,由市公安局、江北新区、江宁分局受理,户口登记在指定的地址。
5、在宁高校毕业生(含应届、往届),属第1、2、3种情形的,由所属地分局受理。
属于第4种情形的,由高校所在地的分局受理,户口登记在指定的地址。
南京人才落户政策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