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5月31日南京市公安局发布的《》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可申请户口迁入南京市城镇地区。
南京专业技术人才落户指南:
➤落户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另外,属于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还需提交评审时的申报表或职称批文。
➤确定落户点:
1、如果申请人在本市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在房屋所在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2、如果申请人在本市城镇地区没有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在本市城镇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直系亲属户口登记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和所有权人同意落户书。
3、如果申请人所在单位设立集体户的,可以在单位集体户登记户口,并提交单位同意落户书。
4、如果上述落户条件均不具备的,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服务大厅、江北新区公安分局市民中心和江宁公安分局市民中心的人才集体户登记户口。
➤家属随迁:详见>>>。
随迁家属还应提供以下材料:随迁未婚子女、配偶的,需同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籍档案资料、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