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范围
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补充内容
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下列群体纳入支持范围:
一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
二是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运营的个人;
三是贷款购车加入网络约车平台的专职司机(需平台提供专职司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等证明材料);
四是符合条件的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
五是对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且已按时还清贷款的个人,在疫情期间出现经营困难的,可再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以上群体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申请人及其配偶应没有不良信用记录,且在负债率可控范围内(银行界定)不受其他贷款记录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