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创业培训补贴申请受理条件:
(1)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开展不少于42个课时的培训;
(2)培训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3)提交了开班申请并经当地就业局确认。
禁止性要求:
(1)对一年之内已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不予受理。
(2)已参加创业培训并享受相应培训补贴的人员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