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西安四险年审后变更日期
更新时间:2022.2.14
西安2021年度四险申报日期延长至2022年2月28日
一、12月15日前完成年审的单位
可在网厅办理12月份增减变动(四险变更均为次月生效,即11月底停止缴费人员或者12月初开始缴费人员),12月15日晚8时由系统统一核定12月费用,12月16日起可在网厅打印12月份征缴单。12月16日至12月30日可在网厅办理2022年1月份增减变动(即12月底停止缴费或者1月初开始缴费人员的增减变更),12月30日晚8时由系统统一核定1月份费用,1月1日起可在网厅打印1月份征缴单。
二、12月15日后完成年审的单位
可在年审后至12月30日之前通过网厅办理12月份增减变动(即11月底停止缴费或者12月初开始缴费人员的增减变更),然后前往窗口人工核定12月费用,然后方可在网厅打印12月份征缴单,按征缴单第八行总额缴纳费用。核定费用后至12月30日可在网厅办理2022年1月份增减变动(即12月底停止缴费或者1月初开始缴费人员的增减变更),12月30日晚8时由系统统一核定1月份费用,1月1日起可在网厅打印1月份征缴单。
重要提醒:年审后未及时前往窗口核定费用的单位,由系统分别在12月30日和1月14日晚8时统一核定12月和1月费用。各单位要按征缴单第八行各险种总额分医疗保险(含生育和大额)、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三个险种分别足额缴纳费用,避免少缴漏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