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技术技能人才落户办理

地方特产2022-03-31 02:32:47佚名

太原技术技能人才落户办理

  技术技能人才落户

  适用对象

  具有相应职称(职业资格)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即可在我市任何一个派出所登记常住户口。

  申请材料

  1.中级(含相应职业资格)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师(含相应职业资格)及以上等级的相关证书;

  2.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3.申请迁入单位集体户的(适用于申请人落户单位已设立集体户的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单位同意落户介绍信;

  4.申请迁入居民家庭户的(适用于申请人有合法稳定住所或要求在亲友家庭户落户的人员),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迁入本人合法稳定住所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

  (2)申请迁入亲友家庭户的,需提供亲友家庭户口簿及户主同意落户书面说明;

  5.申请人同时申请配偶、未婚子女、父母随迁的,需提供随迁人员户口簿、身份证(16周岁以下不需要)和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信息能证明亲属关系,或公安内部网可以查明亲属关系的,不再另行提供证明(结婚证或出生证)。已达法定婚龄子女需提供未婚声明。

  办理地点

  申请人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

  办理流程及时限

  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对申请材料当场进行审核,手续合格者,省内户籍的申请人可现场办结户口迁移手续;省外户籍的申请人现场核发《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到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本文标签: 申请人  户口簿  亲属关系  户籍  集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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