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系亲属投靠业务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晋公通字[2015]27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28号)
申请条件
父母投靠子女,夫妻投靠,未婚、离异子女投靠父母,收养子女投靠父母。
申请材料
(1)父母投靠子女:
① 申请人、随迁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② 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登记证)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农村地区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或土地部门(乡、镇政府)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
③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④ 农村地区的投靠迁移需提供乡级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2)夫妻投靠:
① 申请人、随迁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② 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登记证)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农村地区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或土地部门(乡、镇政府)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
③ 结婚证(随迁子女的提供出生证);
④ 农村地区的投靠迁移需提供乡级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3)未婚、离异子女投靠父母:
① 申请人、随迁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② 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登记证)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农村地区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或土地部门(乡、镇政府)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
③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已达法定婚龄的子女需出具未婚声明,离异、丧偶子女需出具离异、丧偶证明;
④ 农村地区的投靠迁移需提供乡级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4)收养子女投靠养父母:
① 申请人、随迁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② 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登记证)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农村地区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或土地部门(乡、镇政府)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
③ 《收养证》;
④ 农村地区的投靠迁移需提供乡级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省内户口居民办理亲属投靠业务的,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3)省外户口居民办理亲属投靠业务的,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