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 新生入学迁入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新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往学校集体户。
2. 毕业生就业迁入
应届专科以上和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渝就业的,可申请在城镇地区登记户口。
二、所需材料:
1、新生入学迁入
(1)加盖有招生主管部门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册;
(2)市内迁入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市外迁入的,需提供《户口迁移证》。
2. 毕业生就业迁入
(1)书面申请书;
(2)《毕业证》;
(3)《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
(4)本人《居民身份证》,其中市外迁入的,需提供《户口迁移证》;
(5)在合法稳定住所地入户的,还需提供合法住房手续;
(6)租赁住房的,还需提供房屋所有人同意入户手续。
三、申请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