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来港澳通行证探亲签办理条件
1、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
2、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
温馨提示
1、“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
2、“随同申请”是指与主申请人同时申请相同有效期和次数的探亲签注。
探亲签部分材料
1、提交被探望亲属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交验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亲属在香港定居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
3、亲属在香港长期居住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进入许可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4、亲属在香港就业、就学的,提交相应香港进入许可复印件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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