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
根据《吴江区人才安居乐居办法(试行)》(吴办发201816号)文件规定经认定的A至F类人才。
申请条件
1.人才本人及其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2.人才在本办法实施后,将家庭拥有的住房转移至原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名下造成无自有住房的,自该住房动产转移登记满两年后方可申请优购房资格。
资格申请
1.意向购买的人才需登录吴江优秀人才网人才优购房服务平台,填写《吴江区人才优购房申请表》,提交人才优购房信用承诺书。
2.由区人才办会同区人社局对人才资格进行认定,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步对人才及其家庭(含未成年子女)所拥有房产情况(含两年内住房不动产登记转移情况)进行核查,核查应在人才提交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