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职工医保参保人门诊急诊抢救费怎样结算?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急诊抢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2〕264号),门诊急诊抢救医疗费是指参保人因发生危急重症,身体处于危急状态时,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72小时内不间断的门诊急诊抢救医疗费用,或来不及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72小时内不间断的门诊急诊抢救医疗费用。结算按以下原则办理:
(1)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抢救的医疗费按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支付的规定结算。
(2)定点医疗机构对门诊急诊抢救的参保人,符合住院标准的,可直接收住入院,其门诊急诊抢救与住院视同一次住院。未收住入院治疗的,门诊急诊抢救结束后即可结算。